律师档案
朱寿全
朱寿全律师
北京 海淀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朱寿全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5-22 14:05)    点击:327

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?

 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,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(一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,无固定住所的,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;(二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;(三)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(四)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(五)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,情节严重的,予以逮捕。以上是你在监视居住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。

  同时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《关于〈刑事诉讼法〉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。因此,上述规定中的“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”的范围不包括你聘请的律师,你可以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会见你所聘请的律师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朱寿全律师提供“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寿全律师,朱寿全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朱寿全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38106336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朱寿全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海淀区律师 |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朱寿全律师主页,您是第7564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