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05-22 14:05) 点击:327 |
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?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,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(一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,无固定住所的,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;(二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;(三)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(四)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(五)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,情节严重的,予以逮捕。以上是你在监视居住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。 同时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《关于〈刑事诉讼法〉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。因此,上述规定中的“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”的范围不包括你聘请的律师,你可以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会见你所聘请的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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