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朱寿全
朱寿全律师
北京 海淀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朱寿全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产品包装的标识应当符合什么要求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9-21 17:10)    点击:356

产品包装的标识应当符合什么要求?

  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,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

  (一)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

  (二)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;

  (三)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,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,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;

  (四)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;

  (五)使用不当,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。

 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,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朱寿全律师提供“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寿全律师,朱寿全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朱寿全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38106336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朱寿全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海淀区律师 |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朱寿全律师主页,您是第7564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