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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个人合伙的特殊情况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1-29 15:13)    点击:1473

成立个人合伙的特殊情况有哪些?

  (1) 合伙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,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。通过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的,其认定较为特殊,即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,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,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,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”。

  (2)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公民,只要其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,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,视为合伙人。

  (3)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,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,视为合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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